学院章程-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
  •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信息公开
    办公系统
    学院章程
    学院章程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章程

    (修订)

     

     序言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以下简称学院)于 2007 年经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成 立于 1959 年伊克昭盟师范学校、1979 年的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伊克昭盟工作站( 1983 年升格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伊克昭盟 分校)和伊克昭盟教师进修学校( 1983 年更名为伊克昭盟教育 学院)。2000 年三所学校合并为鄂尔多斯教育学院,2007 年在鄂 尔多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院以专科层 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具开放大学教育职能,建设和发展与地 方产业紧密对接的相关专业,承担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等社会服务。2009 年学院经教育部备案并开始正式招生。

    学院秉持 “立德竞先、崇技尚能” 的校训、“笃学、奋进、 雅行、和谐”的校风、“乐教敬业、教书育人”的教风、“理实相 融、学以致用”的学风,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 范。

    本章程是依法治校、实施自主管理的依据。学院各组织机构、 教职工、学生,均须以本章程为基本准则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活 动,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简称“鄂职院”; 蒙古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校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 1 号。学 院官方网址为 http://www.safety-edu.com。

    第四条 学院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高等职业教 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和履 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的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院 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

    第五条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 以及 国家规定确定办学规模。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 会监督。

    第六条 学院办学定位是,坚持服务区域发展,促进就业创 业,围绕地区产业布局,立足鄂尔多斯市,面向自治区,辐射中 西部,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水平。坚持以工科专业为主,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协调发展,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做大做强社会培训服 务和继续教育,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 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地区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持。

    第七条 学院坚持 “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 塑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水平和人才培 养质量。坚持产教融合、合作办学、开放办学,着力构建校企合 作办学和协同育人机制。坚持内涵建设,实现规模、质量、结构、 效益相统一,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青年成长发展规律,结合地区产业特色,构 建学历教育、开放教育、职业培训多元办学格局。

    第八条 学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的职责,坚持立德树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人民服 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九条 学院的发展方向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标自治区和我市重点产业,以现代装 备制造业、新能源、现代化工、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及现代服务 业为主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 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增强 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学院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服务、 就业创业、社会培训、文化传承、交流合作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 响力,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开 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为主,兼顾现代远程教育、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院的主要办学形式。学院实 行学分制,实施多样化办学模式,实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  控与评估)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学院主要承担化学工程类、机电工程类、资源工程类、建筑  工程类、汽车工程类、信息工程类、人文管理类等与地方产业结  构对接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任务。探索与本科院校联合, 举办专本衔接、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教育  需求。

    第十二条 学院通过鄂尔多斯开放大学为社会提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等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 办学规模,合理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自主调节招生比例,合理 确定区域分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开展招 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职业教育。 学院 按照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专业的要求,确定和调整三年制 高职、五年制  3+2”高职及其他学生的选拔条件、标准、办法 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地区产业需求, 以培养学生 综合实践能力、应用能力为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 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 制度、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确保 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学院依法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面向生产一线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领域 开展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 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学院建立有组织的协同创新与教师自由探索研究相结合的 应用技术研究机制,鼓励开展富有特色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建立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 果转化,提升学院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国内 国际交流合作,实现开放办学。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际需要和科学高效的 原则,依法自主确定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 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自主确定内 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发展、专业建 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 择优选聘人才;依法评聘职务职级,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首要条 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 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 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 式。

    第二十条 学院自主决定绩效分配,逐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 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 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学院根据备案人员 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学院绩效 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 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 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学院统筹、集约 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等收取标准、 方式及用途, 自主处置学院所有的科研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

    第三章 学生和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 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学院各项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学 院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

    学院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学 院声誉和利益。

    学院建立师生员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申诉机构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 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活动的主体。

    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 会、资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学业标准获得 学历证书,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 诉等。

    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 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应当 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和协议约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立德竞先,崇技尚能,努力成为社会的高素质劳动者 和技术技能人才。

    其他未取得学院学籍的在校学习者,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 定以及相关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教师是指学院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 担负相应责任的教育工作者。

    教师依法享有学术自由,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院 公共资源,有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的权利,有 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 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权利。

    教师应当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 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遵守学术诚信,秉持公平诚信,坚 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应当模范恪守道德,遵守学院相关 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教学等本职岗位任务,坚持 言行雅正,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乐教敬业,教书育人,努力做 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 师。

    第二十五条 职工是指学院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教学 研究辅助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服务事务的工作人员。

    职工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院公共资源,获得发展  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岗位聘用、 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

    职工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和合同(协 议)相关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投身全员育人,爱岗敬业,服务 师生,团结协作,务实进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公开招聘、 岗位聘任制度,并根据工 作性质和管理需要细化岗位分类、确定岗位等级,通过聘用合同 确立与教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管 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院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 考核教职工的表现,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 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续聘、解聘等依 据。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等其他教育、研究、 管理工作者,在学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 管理和机构

    第三十条 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鄂 尔多斯职业学院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 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学院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 理,推行依法治校,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对学院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是学院的 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 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各项职 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 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 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及 其负责人的人选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 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及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 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教师队伍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学院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 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 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审定 纪委提出的拟由党委会研究的违反党规党纪的案件。

     八)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 代表大会等工作,研究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集体 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 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 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的出席成员 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学院党委会议的其他事项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学院党委和纪委,任期 5 年。学院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院党委设书记、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任免和产生。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  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领导下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 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 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依法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 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强化内控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五)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 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 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八)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 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 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 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院长 1 人,副院长若干人,副院长协助 长行使职权。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领导,副院长协助分工负 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 任免。

    第三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经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开,会议成员一 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等根据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 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 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人数等,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部门、服 务保障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等 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学院高效运行,面向学院师生 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条 学院结合办学实际,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逐 步扩大系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系部在办学方面的主体 作用。

    学院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代表学院起草相关规章制度  并监督指导执行落实;各系部接受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与服务, 独立行使党的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职能。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根据其议事规则 对本系部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 伍建设、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 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 学院深化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改革,强化 民主监督,构建制度完善、权责明晰、系统全面、高效有力的内部监督体系,保障决策科学民主、依法规范,执行高效到位。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监察、审计 办法,不受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 健康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院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氛围,坚持学 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尊重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 学术进步,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统筹行使学院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  术事务上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术民主。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  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  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  学院科学发展。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 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充分  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   3 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  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四十三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 学院对有关教学发展、改革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评议、指导、咨询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所提出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宏观规划和重要事宜的审议结果,根据议事范围经 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院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 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职业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和建议;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 见和建议;听取学院年度工作、工会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 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 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奖惩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 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 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院管理与监 ,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以下简称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 院党政中心工作,积极联系服务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院充分支持和保障团委 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民主参与、 民主 管理、 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团体,在学院团委的指 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 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院可依法成立科协、社科联等群团组织。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 “放管服” 改革重 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

    第五章 经费和保障

    第五十条 学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地方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并依法接受 地方财政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 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为辅的经费筹 措机制,鼓励和支持学院各组织机构和教职工面向社会筹措办学 经费,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开源节流,按照 “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加强办学资 源监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五十三条 学院建立 “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院财务预算绩效管理、 内部控制、 经费使用、经济责任、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财务考  核与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并接  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 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院资产安 全、完整。

    第五十五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化改革, 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 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接受学院教职工和 学生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院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 服务体系,开展基础设施、 自然和人文景观、教育技术现代化、 信息化等建设, 以及图书资源和档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合理定位校内区域功能,科学配备设施设备,满足办学活动的需 求。

    第五十七条 学院制定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 作体系和安全防控机制,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维护信息与网络安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学院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立重大突发事件 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 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第六章 学院和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院立足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积极开展社会 服务和公益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 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院加强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 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开展全方位合作, 推动协同创新,全面提升学院人才、专业、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 能力,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促进学院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十条 学院根据需要可以就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外合作 办学、争取社会资源等学院重大事项征求院外专业人士或社会中 介组织的意见。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社会各界签订协议, 联合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 社会实践等。

    第六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办学质量的社会监控与评价体系, 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引导确立科学  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第六十二条 学院推动集团化办学,开展现代学徒制,把产 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以人为本、能力为重落到实处。

    第六十三条 学院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 程运行,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资源和社会各界 力量,为学院、校友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学院鼓励校友依法 建立校友组织,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促进 学院发展。

    第七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四条 学院校徽为蓝边双圆套形,双圆之间环形为白 色,蒙古文、英文 Ordos Vocational College、全  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布赫题写的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中文三种文字  蓝色书写,中文在正上,蒙古文在右下,英文在左下;徽志中心 由白色 “E”和深蓝色 “Z”组成 “互”形,背景为蓝底齿轮,齿 轮下方印白色。校徽所有权归学院。

    学院校旗为红底黄字的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鄂尔多斯职 业学院”。

    学院校庆日为 10  19 日。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 会议审议、党委会会议审定后,已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 院法定代表人签发,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审核、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六条 学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举办与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变化, 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学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 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日生效,原《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章程》(鄂职党字〔2019〕58 号)同时废止,学院其他规章制 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章程的修订 由学院提出,章程修订采取与制定相同的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 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 查学院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 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校徽

    2.校旗


     

     

     

     

     

     

     

    附件 1

     校徽

     

     

     

     校旗